在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情况下,企业可享受免税政策,会计分录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进行结转,最终将减免税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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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适用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时,可免征增值税。此政策适用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会计分录处理
-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科目)
申报注意事项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需将免税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栏目,并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无数据时,无需填写减免税明细表。
总结与提示:
企业在享受未达起征点免税政策时,应准确核算免税销售额,并在会计分录中体现减免税款的处理,确保符合税务申报要求。需注意政策适用范围及申报表的填写规范,避免因申报错误导致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