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其增值税处理需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一、基本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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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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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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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确认 :按实际销售额确认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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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处理 :由于未达到起征点无需缴税,但需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免税销售额,因此需将免征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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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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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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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按上述分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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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进项税额(如取得专用发票),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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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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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当月应交未缴增值税从“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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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免征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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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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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月缴纳增值税(如预缴),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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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或以前月份欠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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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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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
即使未达到起征点,仍需按月申报增值税,避免因漏报产生罚款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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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仅反映已缴税款和转出未缴税款,期末借方余额表示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余额表示多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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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
可根据需要开具普通发票,但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以上步骤,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可规范进行增值税账务处理,同时确保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