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未达30万起征点的报税要求如下:
一、核心政策依据
根据最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季纳税)的,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此前月销售额3万元、季度9万元的旧标准。
二、申报流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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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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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将季度销售额填写至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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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形,需在对应栏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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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额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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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额=销售额×3%(如季度销售额25万元,免税额为0.75万元),在申报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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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开具专用发票,应纳税额为0,需在申报表第20行、第22行填写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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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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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销售额中包含销售不动产,需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计算,剩余部分适用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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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保持完整的申报记录,包括发票、银行凭证等,以备后续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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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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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额外申报明细表 :仅当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均无数据时,才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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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周期与变更 :按季申报,一经选择纳税期限(1个月或1个季度)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四、政策依据总结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及后续调整,明确将季度免税标准统一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