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仍需完成纳税申报,但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根据现行规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虽无需缴纳增值税,但仍需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以下是具体操作要点:
-
申报流程
- 按期(月/季)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在“免税销售额”栏次填写实际未达起征点的销售额。
- 若涉及其他税种(如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需同步完成对应申报,但附加税随增值税免征而自动减免。
-
开票注意事项
- 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填写“免税”;若需开具专用发票,则对应部分需按征收率(1%或3%)缴纳增值税。
- 不得虚开或漏开发票,否则可能被取消免税资格。
-
账务处理要求
- 免税部分收入需单独核算,并在利润表中体现。例如: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
长期零申报风险
- 连续3个月零申报可能触发税务系统预警,需保留业务真实性凭证(如合同、流水等)备查。
提示:即使未达起征点,纳税人仍需合规申报并留存资料,避免因操作失误影响信用评级或引发稽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