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会计分录处理需根据业务类型和税务规定进行规范操作,具体如下:
一、日常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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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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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结转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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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结转免征税额
当月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时,需将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税款减免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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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需注意销售额需以1个纳税期的最后一日为分界,季度销售额需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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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费处理
未达起征点不涉及附加税(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但需按实际销售额计算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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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需保存完整销售凭证和发票,确保销售额核算准确。
四、示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5,000元(未达起征点),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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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确认:
借:银行存款 5,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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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元
贷:营业外收入——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税款减免5,000元
通过以上分录处理,可确保税务合规并简化账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