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需全额缴纳增值税,当前适用1%征收率(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并同步缴纳附加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具体计算方式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1%,附加税费以增值税为基数按比例征收。若开具3%税率的专票,则对应部分按3%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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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规则
小规模纳税人以季度为纳税周期,30万元为免税门槛。超过30万元后,全部销售额(而非仅超出部分)需缴纳增值税。例如,季度销售额35万元,增值税=35万÷1.01×1%≈3465元。若开具3%专票(如5万元),则专票部分增值税=5万÷1.03×3%≈1456元,剩余30万普票部分仍按1%计算。 -
附加税费
增值税缴纳后,需按实际增值税额缴纳附加税费,包括:-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5%或1%,根据所在地);
- 教育费附加(3%);
- 地方教育附加(2%)。以上例3465元增值税为例,若城建税税率7%,则附加税费合计=3465×(7%+3%+2%)=4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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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模块操作:- 系统自动预填发票数据,确认或补录未开票收入;
- 核对减免税额(如1%征收率对应的减征部分);
- 提交申报后完成缴款,支持三方协议、银联等多种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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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专票与普票区别:专票部分不享受免税,需按开票税率缴纳;
- 差额征税:若适用差额征税(如劳务派遣),以差额后销售额判断是否超30万元;
- 政策时效:1%优惠税率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需关注后续调整。
及时准确申报可避免滞纳金,若销售额持续超限,建议评估转为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