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免税额的会计分录需根据税种和减免类型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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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如月销售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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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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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结转免征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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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收入直接计入营业收入,无需计提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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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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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减免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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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适用于招用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专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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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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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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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预缴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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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减免利润 :
借:应交税费—减免税(如按25%税率计算后的减免额) 贷:本年利润(或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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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需在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符合条件,预缴时已享受减免无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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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收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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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结转免税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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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与增值税减免分录类似,属于政府补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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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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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不同减免政策有时间限制(如月销售额标准),需及时关注税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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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核算 :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需同步处理,确保数据一致。
以上分录均基于现行税法规定,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会计或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