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出口收入申报流程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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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申报免税
出口业务完成后,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逢节假日顺延)需完成免税申报。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免税销售额,并附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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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申报周期
出口报关日期次月起4个月内,每月15日前需办理出口免税核销申报。需提交报关单、发票、核销单、结汇税单等材料。
二、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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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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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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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MS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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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销售明细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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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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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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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单、结汇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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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件(已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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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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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 :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操作,输入口令“sa”进入申报模块,按指引录入数据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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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报 :携带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办理,部分地区支持委托代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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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申报需在每月15日前完成,逾期可能影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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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要求 :确保出口单证齐全(如报关单、发票等),不齐时需在系统中标识“BH”并选择正确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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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以最新税务规定为准,如遇政策变动需及时咨询税务机关。
五、法律依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5号)及现行免税政策,出口免税申报无需再提交《免税出口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