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
财务负责人的产生方式需结合公司治理结构及具体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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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主体
财务负责人通常由公司 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具体流程包括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最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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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五条,董事会负责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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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
博菲电气(001255)在2025年3月7日的董事会会议中,决定聘任程志渊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任命制
在特定情况下,财务负责人的产生可能涉及 任命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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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
若公司章程明确约定财务负责人由股东会直接任命,则需遵循该约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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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需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事项进行审议。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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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 :财务负责人通过 董事会聘任制 产生,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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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仅当公司章程或监管要求明确时,可能采用 任命制 。
建议具体分析公司治理文件及监管要求,以确定适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