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彩礼的规定明确三类必须返还的情形:未登记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同时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细化共同生活时间短、高额彩礼等特殊情形的返还规则,旨在平衡双方利益,遏制天价彩礼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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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返还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彩礼需返还的三种情况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前两种以离婚为条件,第三种需证明经济困难与彩礼的直接因果关系。 -
共同生活时间短的灵活处理
若双方已登记且共同生活,但时间较短且彩礼过高,法院可综合共同生活时长、孕育情况、彩礼用途及过错程度,按比例裁定返还。例如“闪离”案件中,可能返还部分彩礼。 -
彩礼与一般赠与的区分
节日礼物、日常消费支出等不属于彩礼。法院认定彩礼时需结合当地习俗、给付目的(如谈婚论嫁阶段)、财物价值等,避免将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混同。 -
禁止借婚姻敛财
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若一方以彩礼为名行敛财之实,另一方有权要求全额返还,且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
诉讼主体与证据要点
彩礼纠纷中,给付方父母可作为共同原告;需提供转账记录、收条、婚礼开销凭证等证据,共同生活事实可通过同居证明、证人证言等佐证。
彩礼本为“礼”,而非婚姻筹码。新规通过细化裁判标准,引导彩礼回归祝福本质,建议双方理性对待彩礼,留存凭证,避免因金钱争议影响婚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