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中彩礼的司法解释,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彩礼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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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赠与
彩礼以男女双方结婚为条件,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但需结合当地风俗、给付目的、财物价值等因素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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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包括节日礼物、日常消费性支出、价值不大的财物等。
二、彩礼返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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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
若双方未登记结婚,给付彩礼方可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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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请求返还彩礼,但需以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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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
仅限因给付人婚前举债、婚后无经济来源等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且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认定。
三、返还数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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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共同生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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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全额返还(若男方反悔,返还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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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一般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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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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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满1年:返还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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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满2年:返还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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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返还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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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返还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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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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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
因给付方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比例降低;反之则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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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求
男方需提供彩礼交付的时间、方式、价值等证据,女方仅需反驳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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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与嫁妆的区分
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属于彩礼,而日常用品、共同财产性质的嫁妆一般不予返还。
五、法律意义
该司法解释通过明确彩礼性质、返还条件及数额标准,旨在降低婚嫁成本、保护婚姻自由,同时平衡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