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工作规范》及相关制度规定,直系亲属 不能 担任出纳岗位。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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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需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如董事长、总经理)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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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禁止任职出纳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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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界定
需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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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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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如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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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叔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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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亲关系(如公婆与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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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会计工作规范》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上述任职限制,旨在保障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保密性和准确性。
总结 :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无论其是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