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积金是可以进行“商转公”的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已经成功办理了首笔“商转公”**业务,并且于2025年1月20日恢复了“商转公”**业务。
具体来说,“商转公”**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其家庭原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经原商贷银行同意后转为受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还款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商转公”**方式。
申请“商转公”**的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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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申请,并经原商贷银行同意并出具《个人住房商业**转住房公积金**确认书》后,由受托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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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结清的,由受托银行办理纯公积金“商转公”**;同意提前部分结清的,原商贷余额部分由受托银行作为住房公积金组合**管理。
建议有需求的职工可以咨询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或相关银行,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