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岗位设置规定主要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单位业务需求和内部控制要求,具体如下:
一、设置原则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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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原则
根据单位业务规模、复杂度及管理需求设置岗位,小型企业多采用“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大中型企业则常见“一岗多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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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牵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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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账分管 :涉及资金收付、结算及登记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工办理,防止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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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限制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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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分类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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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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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 :统筹会计工作,监督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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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 :负责现金收付、票据管理等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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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类岗位 :包括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核算等,负责具体业务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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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类 :如财务成果核算、总账报表编制,侧重财务分析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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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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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灵活性
单位可根据业务发展调整岗位配置,但需确保职责明确、权限分离。
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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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
未设置会计机构或岗位的单位,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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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轮换制度
定期轮换会计岗位,提升人员业务能力并防范风险。
四、法律依据
所有设置均需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总会计师条例》等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