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规定,会计工作岗位设置需遵循以下核心要求:
一、岗位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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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设岗
根据企业规模、业务复杂度及管理需求,可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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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牵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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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账分管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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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独立 :出纳与会计、审计等岗位需保持独立,防止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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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岗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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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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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 :负责现金收付、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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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包括总账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等,负责财务数据记录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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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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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机构负责人 :统筹会计工作,审核财务报表,确保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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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审计 :负责财务监督,检查账目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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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职资格与轮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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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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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3年以上会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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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制度
定期轮换会计岗位,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同时降低风险。
四、特殊企业要求
- 国有/大型企业 :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协助管理财务与经济决策。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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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会计岗位排除 :如医院收费员、药房记账员等与财务无直接关联的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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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出纳。
以上规定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性与安全性,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岗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