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具体内容如下:
第六条
会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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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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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辅助性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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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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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会计资料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鉴定意见书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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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明确列出了会计档案的核心组成部分,涵盖纸质及电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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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会计档案需满足真实性、完整性、防篡改等条件方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