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长万凯被免职的主要原因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查万凯存在以下问题:
- 理想信念坍塌,党性原则丧失,官迷心窍,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跑官要官,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 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任性用权,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 亦官亦商、以权养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大肆违规经商办企业,攫取巨额利益。
- 贪婪无度、花样翻新,以合作投资、免除债务、挂名领薪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万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万凯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