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形成部门的保管期限根据档案类型和保管要求分为以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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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管(1年)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 1年 ,之后需移交至单位档案管理机构长期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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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管(30年)
除临时保管外,其他会计档案(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等)的保管期限为 30年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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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得短于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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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如税务审计),可能需延长至7年或更久。
以上规定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符合国家及行业档案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