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涵盖账簿管理、凭证处理、报告编制、人员任用及监督机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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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与凭证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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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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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或隐匿、销毁依法保存的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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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经审核的凭证登记账簿,或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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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与数据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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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同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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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账、篡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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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任用与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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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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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接受或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或对履行监督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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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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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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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导致毁损、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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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均依据《会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等条款,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国家工作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