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人员类别一栏应填写与岗位性质匹配的具体分类,核心原则是“专岗专填”。 例如,专职教学人员填“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填“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填“教辅人员”。若同时承担教学与其他职责(如图书管理),则需根据主职选择“工勤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 专任教师: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在编人员,包括中小学、高校教师及特殊教育教师。未定级的新教师可暂填“小学三级教师以下”或“中学三级教师以下”。
- 行政人员:学校党政领导、正副校长等专职管理人员,需与教学岗位区分。
- 教辅人员:非授课且非行政的教职工,如图书管理员、实验员等。
- 工勤人员:在编后勤或技能岗位人员(如食堂工人),若教师兼职此类工作需按主职调整。
- 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于高校教师、教研员等具备职称或教师资格的人员,需与聘任职务一致。
填写时需以人事部门核定信息为准,避免混淆岗位性质。若存在跨类别职责,建议优先体现主要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