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类别的填写需根据教育阶段、职称、岗位性质综合确定,具体建议如下:
一、核心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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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阶段
- 幼儿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含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高等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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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岗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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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分类 :高等学校教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中等学校教师(高级讲师/讲师/助教等)、中小学教师(无单独分类,统一归为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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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类 :专业技术人员(教学为主)、工勤人员(后勤支持)、管理人员(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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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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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具体类别
- 若涉及多岗位,可同时填写(如“专业技术人员”+“小学教师”),或通过备注说明其他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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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岗位需匹配
- 已评职称者填写实际职务(如“副教授”),未评审者选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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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补充说明
- 若从事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或跨领域教学,可在备注栏详细说明。
三、示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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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教育阶段(如“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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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职称(如“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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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栏 :其他角色(如“教辅人员”)。
通过以上分类标准,可确保信息准确反映教师职业特征,便于教育机构或相关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