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死亡的处理需结合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两方面,具体如下:
一、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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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刑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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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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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致人死亡:最高刑期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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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毒驾驾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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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多人死亡或巨额财产损失: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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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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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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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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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近亲属可主张,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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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优先
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例如,全责情况下,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部分由肇事方承担。
三、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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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
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逃逸行为将加重处罚);
保险公司介入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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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
受害人家属可提起刑事诉讼追责,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四、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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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致死 :逃逸行为直接导致死亡,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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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争议 :需以交警认定书为准,但存在争议时可申请复核。
总结 :处理此类案件需同步推进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