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双女户的父母去世后,子女 不能直接申请宅基地 ,但可以继承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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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不可继承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不属于遗产范畴,因此不能直接由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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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可依法继承
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子女可以继承。继承后,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对应宅基地(需满足“一户一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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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子女的特殊情况
若子女已迁出本村或非农业户口,仍可继承房屋,但无法申请新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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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处理方式
父母去世后,若宅基地无人继承,村集体可收回或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成员。
总结 :双女户女儿可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无权直接申请新的宅基地,需通过继承房屋获得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