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从制度基础、要素资源、市场监管和区域协同四个方面发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制度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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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产权保护与市场准入
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将清单事项从2018年的151项缩减至117项,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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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平竞争与信用体系
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推行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确保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
二、要素资源市场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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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
破除区域市场分割,推动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人才)畅通流动,重点在新能源汽车、能源资源等领域纠治行政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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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要素市场潜力
通过统一要素资源市场,实现资源高效配置,释放市场潜力,支持新业态新领域发展。
三、市场监管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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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破立并举”策略
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行政壁垒,同时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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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监管效能
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确保政策落实效果。
四、区域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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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
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率先探索市场制度规则统一、基础设施联通、跨区域监管协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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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连接双发力
通过政策引导与技术支持,打通区域市场“断点”,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通。
总结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以制度创新为根本,以要素优化为核心,以监管强化为保障,通过区域协同实现全国市场高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