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锅生产许可细则
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四(压力锅产品部分),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
企业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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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质 :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不得生产压力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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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工艺 :配备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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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生产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许可范围
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在50kPa~120kPa、容积不大于18L的铝及铝合金压力锅产品。
三、申请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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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设备清单、工艺文件、人员健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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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许可,重点审查原料、工艺及产品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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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以最新版审查细则为准,如肉制品增加405类别。
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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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差异 :具体实施由省级部门制定,需与国家统一标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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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 :接受委托生产需额外载明委托企业信息。
五、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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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一证 :同一企业仅能持有1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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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全国,地方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以上内容综合了食品生产许可的核心要求及压力锅产品的特殊规定,企业需确保合规性以获得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