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32大类是指我国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32个食品类别,涵盖从粮食加工到保健食品等所有食品生产领域。 这32大类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监管的基础,企业必须根据产品所属类别申请对应许可,确保食品安全合规。关键亮点包括:分类清晰覆盖全产业链、动态调整适应行业变化、严格准入保障食品安全。
- 粮食加工品:包括大米、面粉、挂面等基础主食原料,生产许可重点管控原料来源和加工卫生条件。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涉及花生油、菜籽油等,需符合酸价、过氧化值等理化指标。
- 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等需标注酿造工艺或配制方式,禁止非法添加。
- 肉制品:火腿、香肠等需明确原料肉检疫证明,并控制亚硝酸盐添加量。
- 乳制品:液态奶、奶粉等实施高风险管理,要求自建奶源基地或固定采购渠道。
- 饮料:碳酸饮料、果汁等需区分灭菌工艺,标注食品添加剂种类。
- 方便食品:方便面、自热火锅等强调包装材料安全性及微生物指标。
- 饼干:需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及过敏原信息。
- 罐头食品:重点检测密封性和商业无菌要求。
- 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等需保证冷链卫生和菌落总数达标。
- 速冻食品:水饺、汤圆等要求速冻工艺温度≤-30℃。
- 薯类和膨化食品:管控丙烯酰胺等高温加工副产物。
- 糖果制品:巧克力、硬糖等需标注代可可脂含量。
- 茶叶及相关制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为必检项目。
- 酒类:白酒、啤酒等需取得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标注酒精度。
- 蔬菜制品:酱腌菜需控制亚硝酸盐,干制蔬菜限制二氧化硫残留。
- 水果制品:蜜饯、果干等不得超范围使用着色剂。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需检测黄曲霉毒素B1。
- 蛋制品:咸蛋、皮蛋等要求铅含量≤0.2mg/kg。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粉需标注可可脂含量。
- 食糖:白砂糖、冰糖等需符合GB 13104理化标准。
- 水产制品:干海参、鱼糜制品禁止使用甲醛。
- 淀粉及淀粉制品:粉丝、粉条需明示铝残留量。
- 糕点:月饼、蛋糕等要求防腐剂叠加使用合规。
- 豆制品:腐乳、豆干需标注转基因大豆使用情况。
- 蜂产品:蜂蜜不得掺入糖浆或增稠剂。
- 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辅食需强化维生素和矿物质。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通过临床试验和注册审批。
- 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配方注册制,严禁夸大宣传。
- 餐饮食品:中央厨房需具备冷链配送能力。
- 食品添加剂:需取得单独生产许可并标注使用范围。
- 保健食品:必须取得“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时,需对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准确归类,同一车间生产不同类别食品需分别申请。监管部门将按类别实施抽检,对高风险类别(如乳制品、保健食品)加大检查频次。建议生产者定期查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目录调整公告,及时应对标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