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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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特种设备包括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如叉车、升降车等)。该法自2014年起实施,明确将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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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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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首次将厂内机动车辆列入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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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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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解澄清
部分资料可能因对法规版本或定义的差异产生混淆,但高权威性来源(如2025年最新版)均明确支持其属于特种设备。
结论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需依法进行登记、检验及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