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第2828项的判定标准如下:
一、核心判定标准
化学品只要满足闭杯闪点≤60℃(高于35℃且≤60℃的液体需通过持续燃烧性试验排除)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
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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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物为主 :该条款明确适用于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涂料等制品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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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物质限制 :仅当混合物中主要成分均属于目录内危险品且质量比≥70%时,才可视作危险化学品(需排除不适用原则的例外情况)。
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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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无需办理安全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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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混合物不在目录内的,需按《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进行鉴定分类。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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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等液体若闪点≤60℃,通常属于第2828项,但需结合具体成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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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物质状态销售同类产品时,需重新取得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