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物品九大类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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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
外界作用下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间释放大量气体和热量,导致爆炸。例如炸药、烟花爆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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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常温下加压为气态的物质,如氧气、天然气等。受热或撞击可能引发容器破裂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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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体
闭杯闪点≤61℃的液体,如汽油、乙醇,易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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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如硫磺)、自燃物品(如白磷)和遇湿易燃物品(如樟脑),遇火、受热或潮湿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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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具强氧化性,易分解放热或助燃。例如过氧化镁、硝酸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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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物质
进入生物体后累积达一定量,危害健康。如氰化物、二氧化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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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
含放射性核素,需特殊仪器检测。例如核铀、夜光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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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品
能灼伤生物组织或腐蚀金属,如硫酸、盐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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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险品
无法归入其他类别的物质,如电池组等。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上述分类标准,用于指导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