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目录或鉴定
判断一种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需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综合判断,具体方法如下:
一、主要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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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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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品名或CAS号对照目录,若物质或混合物在目录中明确列出,则属于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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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三氯化硼(CAS号10294-34-5)、30%氢氧化钠溶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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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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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物质判定原则 :纯物质若CAS号在目录中,直接认定为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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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物判定原则 :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70%)在目录中,或经鉴定符合目录确定原则的混合物,视为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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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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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特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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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杯闪点≤60℃的液体或固体,或持续燃烧性试验阳性者,可能属于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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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液浓度超过目录明列标准(如酸、碱类≥30%)的混合物,直接认定为危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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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数据单(MSDS/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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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UN编号的运输信息可直接判定为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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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注意MSDS仅为初步参考,最终需结合物质特性和法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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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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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目录的化学品 :需进行技术鉴定,由公安、环保等部门确定其危险性,可能需登记但不需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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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物的不确定性 :若主要成分未列入目录或含量不足70%,需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合格后进行登记。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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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与物品的区分 :物质(如一氧化碳气体)不一定是危险物品,需满足“具有危险性且需管理的废弃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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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的时效性 :部分信息可能随技术发展调整,需参考最新版目录及实施指南。
通过以上方法,可系统判断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确保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