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单位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 不得兼任会计主管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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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财经法规第十六条要求,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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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回避范围
需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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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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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如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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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叔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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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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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在小型企业中,若无设置会计主管的必要,会计主管可兼任财务负责人,但单位负责人本人仍需遵守上述规定。
总结 :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主管属于不相容职务,必须分开任职以确保财务监督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