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人员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岗位设置、职责权限及任职资格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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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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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单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时,全面负责该机构工作的人员(如财务科长、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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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主持会计机构全面工作,包括财务规划、预算管理、内部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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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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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单位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时,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并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如主办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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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负责具体会计工作的组织与执行,包括账务处理、财务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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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职资格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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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要求 :均需遵守《会计法》及会计制度,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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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负责人 :需额外具备组织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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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人员 :在未设会计机构的情况下,可能由其他部门人员兼任。
三、岗位兼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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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限制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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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离 :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人员不得由直系亲属担任(如夫妻关系、直系血亲等)。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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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 :属于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一种,通常指大型企业中主管财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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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制度 :建议定期轮换会计岗位,防止利益冲突。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两者在单位架构、职责范围及任职要求上存在差异,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并严格执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