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不可以兼任出纳岗位,这符合会计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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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明确禁止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总监作为财务负责人,属于稽核岗位的核心人员,因此不能兼任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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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出纳与会计岗位必须分离,以降低舞弊和差错风险。财务总监兼任出纳会破坏这一制衡机制,影响财务数据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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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践中的执行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出纳岗位通常需专职处理资金收付,而财务总监需专注于财务战略和监督工作。即使财务总监未兼任会计职务,也不允许兼任出纳。
总结 :财务总监兼任出纳违反《会计法》和内部控制规范,存在显著风险,因此不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