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要求, 财务负责人通常不得兼任出纳 ,但存在特殊情况下的例外。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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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出纳与财务负责人属于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这一规定旨在降低舞弊风险、差错风险,保障财产安全和会计数据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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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冲突
出纳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票据管理及财务印章保管,而财务负责人需全面监督核算与财务管理。两者职能重叠易引发利益输送或监督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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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若企业临时性缺岗(如人手紧缺),可允许出纳短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但需尽快补聘合适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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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财务负责人通常需具备会计师资格、多年会计经验及专业能力,而出纳岗位对专业性要求相对较低,但需专职处理财务基础工作。
总结 :财务负责人与出纳的职务分离是行业规范,仅在极端情况下允许临时兼任,日常运营中应严格遵循岗位分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