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财务规定,乡镇财政所长 不得兼任出纳 ,具体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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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出纳与会计核算、财务审批等职能需相互分离,以确保财务安全。财政所长作为单位负责人,兼任出纳会破坏这一原则,增加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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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该规范明确规定,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等工作。财政所长若兼任出纳,将无法履行其他财务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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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财务漏洞与法律风险
出纳岗位缺乏独立监管可能导致挪用、贪污等问题,而财政所长兼任出纳会削弱内部制约机制,增加违规操作隐患。
例外情况 :若乡镇财政所规模极小且无专职会计,可考虑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人员担任出纳,但所长仍不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