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七类贫困学生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具体如下:
-
低保/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
低保家庭: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的学生。
-
特困供养学生: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学生(如五保户)。
-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孤儿: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且无其他抚养人的学生。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父母重病/伤残、死亡或失踪等原因无法被抚养的学生。
-
-
烈士/优抚对象子女
-
烈士子女:父母为革命烈士的学生。
-
优抚对象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退役军人/警察子女。
-
-
残疾学生
- 残疾学生:经残联部门确认的视力、听力、肢体等残疾学生。
-
其他经济困难学生
-
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收入接近或低于当地标准的学生。
-
突发重大变故学生: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
说明 :不同地区可能对“其他类”有细化标准,如重庆市长寿区将“其他类”定义为除上述五类外的其他困难学生。建议以当地教育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