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民法典》明确保护,农民享有长期稳定的承包权,具体包括:承包期延长至30年以上、经营权可依法流转、征收补偿权益有保障三大核心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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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延长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地、林地承包期按原有规定自动延续,确保农民长期稳定经营。 -
经营权可流转
承包方可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需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
征收补偿权益
土地被依法征收时,承包方有权获得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且需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
妇女权益平等保护
妇女与男性享有平等承包权,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 -
继承与退出机制
林地承包权可依法继承;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需提前半年书面申请,并获得合理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通过《民法典》进一步规范化,既保障农民权益,又促进土地资源优化利用。建议农民关注合同细节,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