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流程主要分为立案申请、材料审核、立案决定三个核心环节,具体如下:
一、立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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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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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包括行政起诉状(需明确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起诉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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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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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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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
- 核查起诉状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包括起诉人资格、被告明确性、诉讼请求合理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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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与期限审查
- 确认案件是否属于受案范围及管辖法院,同时核实起诉期限是否在法定15日内(复议后)。
三、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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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立案
- 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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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内裁定
- 无法当场决定的,7日内书面通知是否立案。不予立案需说明理由,原告可依法上诉。
四、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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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需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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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最终由合议庭作出判决。
注意事项 :现场立案效率更高,邮寄立案需使用EMS并备注“邮寄立案材料”。若对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后15日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