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所需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具体需根据案件类型补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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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正本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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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被告信息(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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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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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清单及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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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被告数量提供相应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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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体资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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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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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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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证明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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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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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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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需附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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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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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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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决定或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如需先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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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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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案件需提供损害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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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案件(如****、工伤认定)需补充权属证明、申请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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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要求起诉书需包含明确的被告、具体请求及事实依据,并属于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