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育津贴领取标准主要依据缴费基数、产假天数及生育情形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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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需补缴欠费后按实际缴费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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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产假天数
正常分娩按98天计发,难产或剖宫产分别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增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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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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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手术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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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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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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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灵活就业人员
2024年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分娩可享受:
- 补助标准 :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98天。
四、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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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补偿 :4个月内流产1500元,4-7个月4200元,7个月以上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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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贴 :第二、第三个子女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补贴。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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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原参保地办理中止参保手续的,次月起生育待遇由新参保地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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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如流产、引产、节育器等)可通过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