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现农业农村厅)具有明确的实权,其职能和权力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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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实施
负责统筹全省“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及涉农政策,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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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与监督
涉及农业投资管理、农田规划、种子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核心领域,拥有资源分配、市场监管等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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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与协调
对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行业进行统筹管理,协调解决跨区域农业问题,如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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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整合与职能扩展
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后,职能进一步扩展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强化了农业与农村发展的综合协调能力。
省农业厅作为省级政府组成部门,在农业政策、资源管理、行业监管等方面具备显著实权,是推动全省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核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