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会计继续教育目前 不能 直接抵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政策文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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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41号),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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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的定位
会计继续教育属于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的范畴,但 不包含在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 。专项附加扣除主要针对学历(学位)教育和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如考取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
二、会计人员职业资格教育的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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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要求 :会计人员若取得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的当年 可享受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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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与证书的区别 :会计继续教育通常以学分形式完成,但 不涉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证书 ,因此不满足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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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 :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但自2017年起,会计从业资格已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更严格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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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时效性 :当前政策文件(截至2025年)仍明确排除会计继续教育在专项附加扣除中的适用性。
总结
会计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但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其支出 不可直接抵减个税 。若需降低税负,可通过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