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每年的继续教育本身不能直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但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会计职称等专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
会计继续教育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扣除范围:仅限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的当年。
- 扣除标准:对于符合资格的职业证书,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36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 扣除条件:需满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所列示的职业资格,并且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等。
- 申报方式: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
会计人员在取得特定资格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而单纯的年度继续教育活动则不在扣除范围内。若希望利用此政策减扣个税,应关注获取符合条件的专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