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士官转业安置条件主要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一、安置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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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限要求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2019年12月1日后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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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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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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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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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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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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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士兵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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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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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排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士官,由政府统筹安排工作,优先选择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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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安置
服现役满10年且符合其他条件(如二等功奖励、因战致残等)的士官,可作转业安置。
三、其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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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以上转业士官在待安排期间,政府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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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以上士官符合年龄、服役年限等条件者,可申请退休安置。
注 :具体政策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实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