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菱集团廖荣纳事件的结果如下:
一、案件基本信息
2008年至2014年期间,廖荣纳作为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以集团资金周转为名,通过多个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8.1196亿元,最终被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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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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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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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其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86.62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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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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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荣纳:有期徒刑8年,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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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祉群: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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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光华:有期徒刑4年,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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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6人(廖昌首、周霖娜、廖杰、黎福媚、李伯勤)分别获刑1-1.6年,罚金1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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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责与追逃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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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光华等5人违法所得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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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荣纳夫妇于2014年8月逃至国外,国际刑警组织已发布红色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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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追责工作持续推进。
四、案件背景与影响
该案涉及金额超12亿元,是广西地区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廖荣纳作为“柳州首富”,其逃亡行为加剧了案件复杂性,最终被司法机关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