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被查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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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贪腐行为
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其受贿金额中,党的十八大后占比达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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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组织审查
在自治区纪委两次函询时,李新元拒不交代问题,甚至采取伪造证据、篡改口供等手段对抗审查,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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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与权色交易
为改变升迁受阻的运势,李新元迷信风水,填平单位门前4000多平方米荷花池,并在公务接待中夹带私货,涉及权色、钱色交易。例如,以“合理公务接待”名义为亲属输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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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廉洁形象
李新元表面装作廉洁自律,通过伪造假画(声称徐悲鸿真迹)套取2300万元,以及带头号召公职人员虚报“伙食费”掩盖违规吃喝,长期欺骗组织。
其贪腐行为触犯多项法律,最终在2021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