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元在贵港担任市委书记的时间为2015年12月至2021年2月,共计5年零2个月。
李新元在贵港的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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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委书记(2015年12月至2021年2月):在担任贵港市委书记期间,李新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
李新元的落马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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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2021年3月,李新元在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仅41天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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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2022年9月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新元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新元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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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金额:李新元在18年间受贿超1.7亿元,其中3300万元是索贿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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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李新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
总结
李新元在贵港担任市委书记期间,不仅没有履行好职责,反而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最终落得被判死缓的下场。这起案件再次警示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切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