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元已因受贿罪被判刑。具体信息如下:
-
判决结果
2022年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新元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犯罪事实与金额
李新元在2003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受贿1.7亿余元,被定性为“四贪”(贪权、贪财、贪色、贪玩)。
-
审判背景
2021年2月,李新元转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2021年12月进入一审庭审。
总结 :李新元已通过法律程序被判处有期徒刑(死缓),案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