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作职责涵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院管理、对外协调及内部保障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公共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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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防控与监督
负责组织辖区疾病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及地方病防治等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实施。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开展卫生执法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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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与健康教育
管理孕产妇、儿童、老年及精神卫生服务,组织计划生育技术宣传,承担爱国卫生组织工作。
二、医疗服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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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领导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及急症抢救,管理村卫生站医疗业务,组织医务人员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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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与安全
检查医疗质量,确保服务符合国家标准,监督传染病疫情报告与防控工作。
三、医院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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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人事管理
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及晋升,维护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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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后勤保障
管理预算与财务,审核报表,控制成本;统筹物资采购、设备维护及后勤服务。
四、对外协调与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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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与政策落实
与上级卫生部门、社区及医疗机构沟通协调,落实政策要求,参与卫生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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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署与责任承担
以法人身份签署对外协议,承担法律义务。
五、内部监督与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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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与审计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监督监察和财务审计,确保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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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与文化建设
推动医疗、行政等改革,营造现代化医院文化,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