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可通过以下程序**:
一、申请复核评估
-
申请期限
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需明确指出评估报告中的问题。
-
评估机构响应
原评估机构需在10日内完成复核,若改变评估结果需重新出具报告,否则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专家鉴定
-
申请时间
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时,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专家委员会职责
审核评估程序、方法、参数等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若评估程序无技术问题,维持原评估报告。
三、法律途径
-
行政复议
对补偿决定(含评估结果)不服,可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简便且复议机关熟悉政策。
-
行政诉讼
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评估机构选择 :可通过协商、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确保评估机构独立、客观。
-
材料准备 :申请复核或鉴定时需提交产权登记、房屋建筑等资料。
-
专业帮助 :建议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保障合法权益。
以上程序需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超期可能影响救济效果。